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基〔2019〕42号
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湖区、秀洲区教体局、经开区教文体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现就做好市本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
二、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以区为主制定招生细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和辖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施教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四)做好政策类安置学生入学工作。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学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回归浙商子女等),填写申请表,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人才引进单位归口管理行政区划,分别向市或所在区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或区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提请人才部门审核后,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政策性照顾申请表见附件1、2。
(五)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申请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其入学按照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执行。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入读条件。根据嘉政发〔2008〕76号精神,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该区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优待申请表见附件3。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
(七)规范特长生和体教、文教融合(以下简称融合生)招生工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文教融合实验(示范)学校或教育、体育部门联合确定的体教融合发展项目布点学校可以继续按有关规定招收与批准(布点)项目相一致的特长(融合)生,但其招生程序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收特长生(融合生)学校名单、特长(布点)项目名称和招生名额及结果等进行公示。
三、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确定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9年招生计划并经各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变更(含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招生办法。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为主”的招生办法,其中,民办初中学校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名总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进行适当调控(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
1.当招生学校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名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
2.当招生学校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名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面向市本级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具体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
3.各民办初中学校参加电脑派位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市本级户籍或市本级小学学籍,且将本校作为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的学生。面向市本级外的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特长生(融合生)、直升生的,其招生数计入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录取。
4.自主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录取的方式,可以采用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进行招生”的规定。面谈或学能测评方案应包括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采取多元评价,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5月17日前,所有民办初中学校须将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题目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查。
5.招生工作结束,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录取新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名单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好学生学籍迁移手续。
四、报名方式及招生时间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自2019年起,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http://bmxt.zjjxedu.gov.cn)进行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民办学校不再设置报名点接受学生“大规模”现场报名,仅在特定时段在校内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和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报名登记工作,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到学校现场再登记或提交书面材料。公办学校在特定时段设置现场确认点,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学校现场确认。
(三)民办中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
1.信息登记、入学报名。民办中小学报名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5月1日—5月10日,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名,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学校,录取时间第一志愿学校先于第二志愿学校。5月11日,民办中小学在学校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由学校录入管理系统。
第二批次:5月27日—5月29日,第一批次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可以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选择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重新报名,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学校,录取时间第一志愿学校先于第二志愿学校。
2.录取有关程序及时间
自主招生方案(采取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实施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间:5月1日前。
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公布时间:5月5日前;
参加电脑派位学生(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名单公示时间:5月12日—15日期间;
电脑派位及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16日—17日期间;
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题目密封报备时间:5月17日前;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5月18日;
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5月19日;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截止日期:5月24日;
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录取截止日期:5月26日;
第二批次网络补报名时间:5月27日—29日;
第二批次报名的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6月1日—2日;
第二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时间:6月3日—4日;
第二批次第二志愿录取时间:6月5日—6日;
6月6日前,民办学校结束招生工作。
(四)公办中小学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及招生时间
1.信息登记。4月1日—4月12日,凡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户籍并计划入读施教区公办学校学生、各类政策安置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入读学生、嘉兴市本级外户籍且符合各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其监护人应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4月12日为信息登记截止日。
2.入学报名。6月9日—6月21日,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更正、补录,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户籍学生选择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各类政策安置学生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报名、嘉兴市本级外户籍且符合各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学生根据积分情况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6月22日,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学校在学校内设置现场确认点,对监护人和学生相关证件进行确认,并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和报名登记工作,报名信息由学校录入管理系统。
3.录取安排
6月25日—30日,第一轮录取:按“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内户籍生;
7月1日—7月5日,第二轮录取:统筹录取第一轮未录取需分流的学生、“人户分离”学生;
7月6日—7月10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本地新居民积分等有关政策录取符合条件新居民学生;
7月11日—7月15日,新居民学校录取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7月16日—7月20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录取工作。
各类政策类安置学生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任何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格禁止“线下”招生,私自“线下”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根据违规情况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两批次网络报名结束后,报名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且确实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经核准后进行适量“线下”招生,其余学校一律不准“线下”招生。
(二)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四个不准”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在网络平台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小学和幼儿园不准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不准接受民办学校招生人员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不准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不准向民办学校提供任何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视违规情节轻重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要在报名招生期间加强巡查,特别是在现场补报名和面谈(学能测评)当天,派驻检查组全程监督,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时间段开展好“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本校校园文化、办学特色、师生风采等,但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或学科竞赛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校园开放日”中开展面谈、学生测评或变相开展相关活动。禁止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产品和形象标识出现在中小学校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广告发布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发布前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可大力宣传本校办学理念、育人模式、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效等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学校“校园开放日”时间,加强巡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招生宣传中的违规行为。
(五)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和编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方案、电脑派位名单、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等均应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分班方案的制订、分班现场应至少有与班级数相同数量的家长参与,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纳入校务公开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网络报名平台技术咨询83850533,市教育局基教处83850518,南湖区教体局教育科82053062,秀洲区教体局教育科8272027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文体局82208473。
招生监督电话:市教育局82078900,南湖区教体局82058778,秀洲区教体局8272019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文体局83680778。
六、其他
自2020年起,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将根据国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逐步试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附件1.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附件2.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附件3.嘉兴市本级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附件4.2019年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5.2019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6.“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访问路径
嘉兴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5日
共印3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现役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户 籍 所在地 | 意向 学校 | 1、 | |||||||||||
2、 | |||||||||||||
家 庭 住 址 | 电话 | ||||||||||||
现役 军人 基本 情况 | 军 人 姓 名 | 性 别 | 部职别 | ||||||||||
部队驻地 | 省(直辖市) 市(地区) 县(市、区)/属 类区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电话 | ||||||||||
户 籍 所在地 |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现役 军人 类别(打“√”)
| 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 二类: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 ),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 );三类:上述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军人( )。 | ||||||||||||
申请 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军分区或县(区) 人民武装部审核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军分区或人民武装部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2
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户 籍 所在地 |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 意向 学校 | 1、 | ||||||||||
2、 | |||||||||||||
家庭地址 | |||||||||||||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 烈士 ( ) 华侨 ( ) 台胞 ( )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 ( ) 回归浙商 ( ) 其他( ) | 各类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 )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 ) 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 ( ) 省级高端人才( ) 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 ) 人才积分分值【 】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 |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申请 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有关部门意见 |
(盖 章)年 月 日 |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有关部门”指市或区组织部、人社局、台办、侨办,民政局、合作交流办等,此表一式三份,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3
嘉兴市本级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户 籍 所在地 |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 ||||||||||
居住地址(与居住证一致) | |||||||||||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 |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
申请 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公交 公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或(区) 新居民事务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新居民事务局、市公交公司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4
2019年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 校 | 年段 | 班级数 | 招生计划 | 平均班额 | 备注 |
21世纪外国语学校 | 初中 | 6 | 240 | 40 | 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 |
南湖国际实验中学 | 初中 | 8 | 360 | 45 | 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 |
南湖世合(双语)学校 | 小学 | 4 | 112 | 28 | ----- |
秀洲现代实验学校 | 初中 | 12 | 540 | 45 | 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南湖国际教育集团直升生30名。 |
嘉兴外国语学校 | 初中 | 6 | 210 | 35 | 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 |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 | 小学 | 2 | 80 | 40 | ----- |
初中 | 3 | 135 | 45 | 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 | |
北大附属嘉兴实验学校 | 小学 | 8 | 264 | 6个班36,2个班24 | ----- |
初中 | 8 | 264 | 6个班36,2个班24 | 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 | |
嘉兴一中实验学校 | 初中 | 14 | 700 | 50 | 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特长生30人。 |
嘉兴一中实验经开学校 | 小学 | 8 | 288 | 36 | 招生计划50%面向嘉兴经济开发区户籍学生;初中报名人数超计划1.5倍时,面向本级外招生比例为20%。 |
初中 | 6 | 270 | 45 | ||
南湖国际实验学校 | 小学 | 7 | 210 | 30 | ----- |
附件5 2019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备注 |
3月下旬 | 公布市本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 |
4月1日—4月12日 | 信息采集。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户籍并计划入读施教区公办学校学生、各类政策安置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入读学生、嘉兴市本级外户籍且符合各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其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4月12日24时信息登记截止。 | 嘉兴五县市户籍或市外户籍且仅计划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无须信息采集。 |
4月8日—4月14日 |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
4月15日—4月21日 |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
4月26日 | 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教育部门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 |
5月1日—5月10日 | 民办中小学第一批次报名。4月12日前已经完成信息登记的学生,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报名(可同时对信息核对、更正、补充);4月12日前未登记信息的学生可直接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名。每位学生可填报2所志愿学校,录取时第一志愿先于第二志愿。 | 民办学校第一批次报名 |
5月11日 | 民办中小学在学校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由学校录入管理系统。5月11日24时系统关闭。 | 已成功网络报名学生无须到现场重复报名 |
5月12日—15日 | 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其中3天) | |
5月16日—5月17日 | 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1.5倍的学校“摇号” | |
5月18日 | 民办学校对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生进行面谈或学能测评 | |
5月19日 | 民办学校对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学生进行面谈或学能测评 | |
5月24日前 | 民办学校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24时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功能关闭。 | |
5月26日前 | 民办学校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24时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录取功能关闭。 | |
5月27日—5月29日 | 民办中小学第二批次报名。允许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选择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填报,每生可填两个志愿,录取时间第1志愿先于第2志愿。5月29日24时系统关闭。 | 民办学校第二批次报名 |
6月1日—6月2日 | 民办学校对第二批次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谈或学能测评。 | |
6月3日—6月4日 | 民办学校第二批次第一志愿录取,6月4日24时功能关闭。 | |
6月5日—6月6日 | 民办学校第二批次第二志愿录取,6月6日24时功能关闭。 | |
6月6日前 |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民办学校招生功能关闭。 | 民办中小学招生结束 |
6月9日—6月21日 | 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户籍生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政策安置生选择意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报名,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可根据积分情况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学校进行报名(信息核对、更正、补充)。 | 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学校报名 |
6月22日 | 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学校在学校内设置现场确认点,对监护人和学生相关证件进行确认,并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和报名登记工作,报名信息由学校录入管理系统。6月22日24时系统关闭。 | 现场确认 |
6月25日—6月30日 | 公办中小学第一轮录取:录取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内户籍生,按“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 |
7月1日—7月5日 | 公办中小学第二轮录取:统筹录取第一轮未录取需分流的学生和“人户分离”学生。政策类安置学生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 |
7月6日—7月10日 | 公办中小学按学位空余情况,按本地新居民积分等有关政策统筹录取符合条件新居民学生。 | |
7月11日一7月15日 | 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 |
7月16日-7月20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新居民子女学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补录工作。 | |
7月25日 | 市本级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 | |
8月1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附件6
“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访问路径
1. 嘉兴教育官网 (http://www.jxedu.net.cn/)悬浮窗口链接;
2.嘉兴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嘉兴教育发布
3. 直接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http://bmxt.zjjxedu.gov.cn)主页面;
4.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
5. 扫描“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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