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标 您现在的位置:    党建工会 发布时间:2018-08-24 浏览次数:1321 作者:党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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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党员中统一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直属机关(企业)党工委、教育工委:

党员徽章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区“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着力打造“党群关系最密切、干群关系最融洽、政企关系最和谐”开发区,现就在全区党员中统一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党员徽章佩戴对象为全区所有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佩戴范围

(一)所有在职党员工作时间应当佩戴;

(二)党内举行重大活动时,包括举办纪念“七一”活动,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时应当佩戴;

(三)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时应当佩戴;

(四)其他情况:一是在职党员参加有关涉外工作或其他特殊活动时可视情佩戴;二是在职党员参加区外省内会议活动时应当佩戴,参加省外有关会议活动时可视情佩戴;三是离退休党员可视情佩戴。

三、徽章标准

党员徽章的式样、大小、色彩、材质应当沿用中组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求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1〕48号)的推荐式样,背面标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为红船旁的开发区党员,要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时刻亮明共产党员身份。规范使用并组织党员日常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领导核心地位;有利于基层党组织领导打好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巩固党的思想文化阵地;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通过规范佩戴、经常佩戴,促进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于无形中,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先锋意识,引导党员自觉践行“四个合格”,充分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先锋作用。

(二)坚持日常佩戴。进一步开展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活动,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党员形象树起来,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上班时间、出席会议、参加公务活动期间带头佩戴党员徽章,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结合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特点,全面开展以“优化标准促规范、优化流程促高效、优化制度促廉洁、优化考核促满意、优化品牌促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优五促”为民服务提质行动,组织党员戴党徽、亮形象,提升群众工作满意度。社区“两委”班子中的党员日常工作中要带头佩戴党员徽章,社区普通党员要在日常生产、民情走访、志愿服务等工作中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两新组织等其他领域的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要求佩戴党员徽章。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统一佩戴党员徽章作为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对佩戴党员徽章作出具体规定,提出细化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基层党组织要抓好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街道党工委、直属机关(企业)党工委、教育工委要经常检查党员徽章佩戴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和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内容。全体党员要相互进行提醒监督,形成日常佩戴习惯,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时刻维护党的形象。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嘉兴国际商务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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